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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第十二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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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第十二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职业技术学院、电大、市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川教[2006]66号文件(即《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二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基金会将配合四川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十二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此次评奖活动的《实施细则》转发你们,请广为宣传,认真组织,积极申报。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内的成果申报、登记和推荐;职业技术学院、电大、市直属学校、普通中专及有关民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评奖办申报。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参评范围”的要求审查申报成果。 2、申报成果均应按照《实施细则》中“成果申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成果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并由各县、市、区统一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登记表》。 3、申报成果均应按省规定缴纳评审费,缴纳标准为论文每项50元,专著每项70元。 4、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学校)务必于4月25日前将《申请登记表》和申报成果材料报送市教育评奖办(市教育评奖办设在市教科所理论室,联系电话:2138615)。 附件:《四川省第十二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达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达州市教育学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科研 成果 评奖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普通中专、有关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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