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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四川省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的调查 | |||
| 对四川省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的调查 | |||
| 作者:四川省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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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问题,一直为中外教育界、心理学界、医学界人士所关注。他们对此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 国外一些学者从东西方文化背景进行比较研究,对同样的学习负担问题,各方看法往往大相径庭。比如国内认为学习负担过重,国外却认为中国重视教育,或者同样的学习负担,中国及亚洲国家的学生心理上能承受,而欧美国家的学生就承受不了。美国的不少教育专家就认为,美国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太轻,基础教育质量太差。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0届国际教育会议(1988年)提供的文件,美国小学生每日课程学习时间为4小时左右,我国小学学习时间每日平均为7至8小时,超过国家规定的6小时,小学数学100以内四则运算水平我国在三年级已达到,而在美国,小学则是三年级才开始学习,美国小学六年级的作文长度及表达能力,大体相当于我国小学四年级水平。这说明我国基础教育水平高于美国,但也反映我国小学生课业负担比美国重。特别是在思维训练方面负担过重,而在动手能力训练方面负担过轻。此外,国内外一些学者还分别从中小学生的生理负荷量及心理负担的承受力角度对学习负担量进行了探讨。 目前,国内对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问题的研究,从研究的广度上看,上海、北京、天津等地作过较大范围的专题调查研究,对了解“学习负担过重”的表现、危害、成因及纠正对策,提出了很有意义的报告。一些地区及学校为“减负”所作的教改研究也收到了一定成效,如取消中期考试及区域性统考,改革教法,进行学法及学习心理指导等。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国内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状况的调查报告及文章主要反映发达省区大中城市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状况,表现出研究城市学生多,研究农村学生少的特点。对西部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状况的研究更为少见。四川地貌多样,有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原。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既有发达的大中城市,也有国家级和个省级贫困县。四川的师资水平不高,办学条件及学生的学习条件较差,这些都会对学生学习负担产生影响。可见,四川在西部省区具有代表性,对四川城乡、发达与落后地区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状况有清楚的把握,不仅对四川,而且对评估西部地区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情况也有参考价值。 从该问题研究的深度看,定性研究、经验分析和描述多,定量研究、计量模式和实验研究少,由此产生对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的轻重状态判断笼统,缺乏较为客观、准确、科学的刻画,其后果是难以确定“减负”的力度,或造成“减负”的盲目性、片面性。本文试图在国内外已有研究和我们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将理论上的学习负担量测查及计量模式探讨与现状调查分析结合起来研究。 一、对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实质的认识 有关在校学生学习负担的提法较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使用“课业负担”一词,二是使用“学生负担”一词,三是使用“学习负担”一词。我们认为“课业负担”一词往往局限于学校责任一方,不能涵盖家长及学生间竞争所形成的学习负担。可见,“课业负担”指向范围太窄,它只能作为学习负担中的一部分。“学生负担”一词指向范围又过于宽泛,其含义远远超出了教育范畴。而“在校学生学习负担”(简称“学习负担”)一词比较恰当,它指的是与在校学习活动有关的各种负担,其中既包括学生主体以外的客观环境因素构成的学习负担,也包括学生主体本身精神因素构成的学习负担。 在学习活动中,学生学习负担量的产生,是在学生个体与环境(物理的、社会的)的交互作用过程中,对学生个体提出要求而产生的学习压力,当这种要求被学生所感受、理解,学生必须用自己的脑力和体力去应对要求时,就产生了学习压力,亦即产生学习负担量。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量应该是指学生根据教师及家长的要求,在课内外进行学习活动时的作业数量、作业难度及消耗的时间量,以及学生生理、心理所承受的学习劳动强度。 二、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测查的功能 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测查具有以下几个具体的功能与作用: 1、可测查出学生学习负担量的轻重。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学生总学习负担量和各学科学习负担量分别呈现出“过重”、“过轻”、“适度”三种情况。地域不同、学校不同、不同学生以及同一学生在学习的不同阶段,学生的学习负担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动态性、变化性是其主要特征。为了了解学生学习负担量的情况,需要对以上情况中学生学习负担量的轻重做出判断。 2、可探测出学生所承受的学习负担量的来源及形成负担量“过重”,或“过轻”的原因。中小学生承受的学习负担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教师、家长以及学生间的竞争。这三者在引起学生学习负担量的轻重上也有量上的差异。故需要通过测查,对造成过重学习负担的主要来源进行鉴别,并对形成原因进行分析。 3、可提供“减负”或增加学习强度的方向。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因为“过重”会损害学生健康,“过轻”则不利于充分发掘学生的学习潜力。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测查结果,对学生的学习负担量进行动态的过程调控,或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或适当增加学习压力,或改变形成“过轻”或“过重”的条件,使学生的学习负担量始终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从而减少“减负”或“增压”的盲目性,并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分类指导。 4、可作为督导评估学校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尺度。不同学科的学习负担量在现实中客观上存在差异。但一些地区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抓文化知识教育,轻视德、体、美、劳动等教育,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办学的长远社会效益。对此有必要对中小学生学习时间总量和各科学习时间总量及质量分别进行科学的考察,并通过测查结果,对这些地区和学校的领导进行督导评估,使之转变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 5、可以鉴定教学改革成果的效果。通过对学生学习负担量的测查,可以查明学生获得的发展,是因投入的实验因子所带来的,还是因超量投入学习时间和精力等因素所致。我们认为,该测查在判定教学改革成果的效果上,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这如同鉴定农业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一样,新成果的投入与产出量的关系是不可缺少的考察因素。 三、判断及计算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轻重的指标探讨 根据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的含义,我们认为可以用以下主要标准来判断及计算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的轻重。 (一)生理负荷量及学习时间量 学习任务是学生学习负担的客观表现,可以从学生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以及完成这些任务所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方面加以考察。因此,生理负荷量及学习时间量是衡量学习负担量轻重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小学生的生理负荷量及学习时间应怎样才算合理,衡量的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可以用以下标准判定: 1、每日总学习时间量。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日最大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与课外活动,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生不得超过7小时。国外研究证明,各年龄段学生在学习日最大限度的学习时间(包括自习),7--9岁为3.5--4小时,10--11岁为6小时,12--14岁为7--8小时,15--18岁为8.5--9小时。一般地,大量超过这些时间为负担量过重,学习时间通常远远少于这些标准则为负担过轻,譬如少数偏远农村学校未按规定开足、上足国家规定的教学时间就属学习负担量过轻。 2、每节课的时间。小学低年级以30分钟、中高年级以40分钟、中学以45分钟为宜。因为年龄愈小,其注意力愈不易集中、持久,容易出现疲劳;随着年龄增长,神经系统的功能日趋完善,主动注意时间逐渐延长。如果改善教学方法和合理组织教学内容,一节课的持续时间可以比主动注意时间长一些。因此,测查教师是否经常“拖堂”,是否按时下课,有助于判断学生学习负担量的轻重。 3、课外作业时间量。国家教委199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规定,小学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课外作业量每日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每日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每日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反之,负担则过重。 4、课间休息时间及睡眠时间。这些休息对提高学习效率,减轻疲劳有益。如果把这些时间用于完成作业则属不良负担,因此必须保证课间休息及睡眠时间不被占用。医学研究证明:只有切实保证小学生睡眠时间每天要睡足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9小时,才有利于中小学生的生长发育。 (二)学习负担量的心理体验 这里是指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过程中,对学习任务的内心感受和体验,它通常从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 1、学习疲劳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总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并对自己的思维、注意、情绪、行为等方面进行主动控制,从而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疲劳,引起学习效率下降。假如这种身心疲劳在一定阈值内,休息后可以得到恢复,不影响身体或心理健康,则被认为是合理的学习负担;假如学习时间太长、太重,由此造成的身心疲劳程度超出了一定阈值,即使休息后也难以调整恢复,产生某种疾病或心理偏差,如视力减退、厌学情绪,考试综合症等,则被认为是学习负担过重。 2、完成作业的态度,是指学生的认识、情绪、情感、行为在完成作业过程中的倾向性。如学生对作业的多少、难易的看法,情绪如何。若学生在课内外从事大量重复抄写、演算和机械性的“规范”操作的作业,无须探究方法,也无须激活思维,那么厌倦、疲劳、懈怠的消极心理就产生了,学习情感、注意、动机均会受到影响,这样的作业,即使没有难度,也应界定为“不良负量”。若课内外作业重视以灵活多样的丰富形式,负载较深刻的内涵,引起学生兴趣,激活学生积极思维,尽管确有难度,有时也需花费不少时间,却不被学生体验为负担,学生乐于学习,对此应界定为“负担量适宜”。在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的“课外”领域,学生自觉积极地完成各式各样非教师、家长布置的“作业”,仍属“负担量适宜”。当然,这同样要受学生生理负荷标准的限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隐性的,潜在疲劳所造成的慢性生理疾病。 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以上标准判别学生学习负担量的轻重时,必须综合运用这些指标,孤立地、片面地强调某些标准,是不可能得出客观的、科学的结论。我们认为,只有科学使用这些标准,才能对大部分常态学生的学习负担量轻重有总体把握,也才能为少数特殊学生的因材施教提供“增压”,或“减负”的依据。 四、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测查问卷的制定及应用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地判定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我们认为首先必须确定测查对象。前面谈到中小学生的学习任务主要来自于教师,同时也来自于家长。 为此,必须制定教师问卷及家长问卷,以便弄清学习时间量的问题。同时,学生作为学习任务的完成者,他们是学习负担的承受者,其学习负担的心理体验怎样,这就需要制定问卷,了解学生的情况。 (一)问卷内容选择标准 一个问卷调查价值的高低,视其效度(正确性)而定,而问卷的效度又与问卷材料的选择适当与否有密切关系。倘若问卷材料选择得当,则问卷的有效性增高。那么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问卷内容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我们认为主要标准有: 第一,所选内容必须能反映出中小学学生学习负担量测查的功能和作用。 第二,所选材料必须符合学生的客观生活及学习实际。 第三,问卷的文字浅显简短,明白易懂,但决不可遗漏必要的条件。 第四,问卷不可暗示本题或它题应选答案的线索。 第五,所选材料要有助于对负担量的轻重及原因进行分析判断。 因此,我们把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测查问卷的主要内容初步确定为以下方面:①学生的生理负荷量;②心理负担的情绪体验;③学习时间总量及各科学习时间量;④教师对负担量的责任(包括测查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及教学态度等);⑤教材及作业难易度;⑥家庭及社会因素;⑦学生间竞争因素;⑧学生的学习条件(如地理位置中上学的远近等)。 (二)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问卷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说明以上观点,现只就中小学生调查问卷内容的主要方面介绍如下: (1)学习内容的难易度。 (2)老师布置的课外作业量的多寡,学生完成其任务所花的时间量。 (3)学生对老师布置的课外作业的好恶态度。 (4)学生是否喜欢听教师的课及原因。 (5)教师是否经常“拖堂”。 (6)学生课间休息时间是否经常做作业。 (7)学生上课是否总感到疲劳。 (8)学生放学后做什么。 (9)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提高班”、“校外补习班”的情况。 (10)学生拥有的课外练习册量及使用情况。 我们根据以上10个方面编制了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量问卷调查,对成都、乐山、南充等地的6所中小学进行了调查,并依据“判定学生学习负担量轻重的标准”,对测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基本上对学生的学习负担量有了一定了解。我们认为,从以上10个方面入手编制测查题,基本上是有效的,当然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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